原標題:泰國憲法法庭裁定總理與選委會共同商討延遲選舉日期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任芊):泰國憲法法庭24日以8:0決議通過“同意延遲選舉”的提議,並以7:1的決議裁決由總理與選委會共同就制定新的選舉日期進行討論。
  當天在經過長達七個小時的審議後,泰國憲法法院裁定選舉日期可以合法延期,而總理和選委會應該共同就設立新的選舉日期進行討論。實際上這一裁決結果存在疑義,法庭本應就選委會和政府之間哪一方具備決定是否延期的權力,而法庭並未就這一權力做出裁定,而是採取了假設的立場,假設選舉將要延期,就應該由雙方共同決定新的日期。因此這一結果的立場看似中立,但實際上是置政府於一個更加被動的處境。首先,這個裁決結果使目前的局勢倒退,既然法庭沒有裁決誰有權力決定是否延遲選舉,總理仍然可以決定不延遲選舉,因此總理就不需要與選委會進行任何討論,而可以繼續抓緊時間要求選委會推動2月2日的選舉如期舉行。但是針對示威者的抗議,政府就不能夠再使用“延遲選舉不合法”這一理由來拒絕,因此政府如果仍然要在動蕩局勢下強行推動選舉就失去了法律支持,而如果政府迫於強大的壓力決定延遲選舉的話,又將受到支持選舉的紅衫軍的強烈反對,在這樣的兩難處境下,政府將會做出什麼樣的回應和決定也要拭目以待。
  當天在法庭裁決結果出來之後,選舉委員會方面的態度相對積極,選委會成員頌猜表示,26日的提前選舉將會照常舉行,他說,如果決定要延遲選舉的話,時間應該不會超過三個月,因此如果要延遲選舉,有可能還是會按照選委會之前曾經提議的5月份來舉行,他還表示將會邀請總理於27日就延遲選舉事宜進行談話。
  而政府方面態度目前還不明朗,泰國總理府事務部長當天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總理已經獲知這一消息,也要等選委會的態度,目前選舉正在籌備過程中,26日的提前選舉也將會按時舉行,還需要看選委會的具體態度,雙方之間的會見詳情也要再視情況而定。他還表示,政府先要仔細地研究憲法的裁決結果,由於法庭只是判決可以延遲,但是是否延遲還要再做商討。
  反政府組織發言人阿卡納當天表示,示威者對法庭的這一裁決表示接受,不過無論如何,裁決結果與示威者集會活動沒有直接關係,由於是否延遲選舉並不是示威者的訴求之一,因此也不會對示威活動產生影響。他還表示,示威者不會阻礙26日開始舉行的提前大選。支持政府的紅衫軍則要求政府不要延遲選舉,如果政府做出延遲選舉的決定的話,將會立即發動紅衫軍民眾前往曼谷進行抗議,屆時兩大示威組織可能就會出現正面衝突。泰國警方已經派出13萬警力,確保全國各地投票地點的安全和投票工作的順利舉行。但1月26日至2月2日正式投票期間,泰國政府和警方都需要特別警惕可能會發生的暴力事件。
  泰國安全維護中心稱已經準備好與示威者協商關於撤離集會場地的問題,並強調暫時不會採取驅散措施,將以談判為主。泰國政府和安全維護中心在23日出台了關於禁止在包括總理府等在內的13個重要部門和場所以及市中心26條主要道路進行有威脅性活動的規定之後,泰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帕拉敦24日也表示,安全維護中心將開始著手就將示威者撤離集會點的事宜採取行動,他也強調,目前執法部隊已經準備就緒,但是維安中心還不會採取任何驅散行動,而是將於27日起開始與示威領導人以談判和協商為主來逐步收回被占領的集會場地。但如果示威者拒不談判也不願撤離的話,警方是否會採取強行驅散的行動?如果強行驅散,暴力衝突一定會發生,也可能會引發軍方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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