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楊麗娟 廖濤 一男子在網上以高薪招聘“伴游”為幌子吸引女性,談妥後將女性騙至賓館劫財劫色。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以被告人萬某犯強姦罪、搶劫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6000元。
  無業男子萬某在網上謊稱自己去三亞旅游,許諾每天8000元的伴游費邀請熊某伴游。2013年3月20日凌晨2時許,熊某如約入住由萬某事先預訂的酒店房間。此時,萬某露出本來面目,用巴掌扇熊某耳光,又拿出一摺疊水果刀脅迫熊某為其按摩、口交。之後又以拍攝裸照及將熊某從事的職業告知熊某家人相要挾,將熊某的iphone4手機扣留,要求熊某三天內向其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3500元換回手機。後來萬某又將王某、徐某和鄧某三名女子分別騙至賓館酒店,通過施以暴力、脅迫等手段,滿足其個人淫欲和獲取不義之財。第四次作案時,萬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另查明,萬某曾於1996年8月20日因犯搶劫罪、流氓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原標題:慌稱“伴游” 變態男強姦凌辱四女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hligbazhg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